标段编号: | GC532928201800002001001 | ||
标段名称: | 永平县永厂公路、永平县厂街乡三营磨房桥、永平县水泄乡下河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一合同段 | ||
变更内容: | 玮元-B2018009-DL永平县永厂公路、永平县厂街乡三营磨房桥、永平县水泄乡下河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一、二、三合同段 补遗文件 (编号:01) 现对“永平县永厂公路、永平县厂街乡三营磨房桥、永平县水泄乡下河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一、二、三合同段(招标编号:玮元-B2018009-DL)” 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第3页“注意事项二、鉴于本项目为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需递交以下证件的内容共11条”和第26页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2.8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更正为: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需递交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 5、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原件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原件; 6、拟派入所投标段的项目经理证件原件(包括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派入所投标段的项目总工证件原件(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8、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递交文件除外)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9、法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户籍证明书); 10、云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入滇备案证原件或《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原件; 11、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原件或彩色复印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按要求递交以上证件由公证人员收取,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原件的,则必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对证件原件的彩色复印件进行有效公证的公证书,待第一信封评审完后开第二信封前退还投标单位。 以上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以本补遗的内容为准。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登陆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新获取《招标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见谅!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附:玮元-B2018009-DL永平县永厂公路、永平县厂街乡三营磨房桥、永平县水泄乡下河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一、二三合同段) 招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招标)一合同段(4.25)永平县永厂公路、永平县厂街乡三营磨房桥、永平县水泄乡下河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BZB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