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南中石化加油站拆除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城南中石化加油站拆除

项目编号

HACQ-2019227-LS

挂牌起始日期

20196月2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97月1日(截止当日北京时间16:00)

出让单位

江苏安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涟水县老一中对面,环城南路与淮浦路交叉口,面积约为150平方米建筑150平方米大棚及4个地下储油罐。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报告书编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标的评估值(万元)

出让起报价

1.5元,最高价者中标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 *** 元的整数倍)

意向买受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石油化工设备安装与拆除的经营内容,且承担过加油站拆除工程施工并取得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严格按照国家环卫标准进行现场施工;

4、受委托人须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单位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除外)。

其他说明

一、意向竞买方须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石油化工设备安装与拆除的经营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承担过加油站拆除工程施工并取得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将法人身份证粘贴在委托书下方,法人参加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4、受委托人身份证及竞买单位为其缴纳自 *** 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要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竞买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竞买方须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bszn/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 *** ;陈超 *** 。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让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买受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经批准后则采取以不低于出让起报价的价格与意向竞买方签订加油站拆除施工合同及加油站拆除安全合同。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竞买方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 *** 10:00(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买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 *** 16:00(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10000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账户(票据用途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导致保证金收据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意向竞买方自行承担)。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竞买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三楼大厅财务室开具后到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登记。

银 行 帐 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开 户 银 行:涟水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05860011010000001416

开户行行号:320308500019

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 *** 9

2、买受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一次性足额向出让方支付加油站拆除成交价款。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买受方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租金缴款证明(均为原件)及保证金票据(背面须出让方签署“同意退还保证金”字样,并加盖出让方公章)至涟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买受方单向收取代理服务费300元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出让项目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竞买方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和合同条款,联系人:李想,电话 *** 。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买受方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出让方有权取消成交结果,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买受方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出让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出让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颖

李想(出让人)

联系电话

***

加油站拆除施工合同

涟拆施合字【2019】01号

甲方(出让方):江苏安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

甲方需拆除城南加油站,面积约为150平方米建筑、150平方米大棚及4个地下储油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调解拆除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督促乙方做好拆除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督查加油站拆除施工进度。发现拆除现场安全隐患时,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处置并整改到位,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暂停乙方施工,由此影响施工进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作出临时处置。

3、甲方足额收取乙方成交价款。

二、乙方应尽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加油站拆除成交价款(残值)

2、该项目加油站拆除施工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拆除甲方出让项目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残值材料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加油站拆除工作转包他人。

3、向甲方提供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现场作业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

4、乙方必须具备加油站拆除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机械设备、资金费用、提供工程技术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文明施工。

5、乙方必须在7日内将加油站拆至正负零(包括地圈梁、水泥地坪及道路),期间出现残值短少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诉求补偿。对甲方及上级领导临时作出突击拆除决定的,乙方无条件服从且立即执行,并不予补偿乙方费用。

6、乙方在接收项目范围内,立即拆除,并进行一次“回头看”,是否存在建筑物、构筑物未拆除到位(明令禁拆除外),同时在3日内将项目范围内所有残值材料、渣土垃圾清运现场,确保一干二净三平。如遇恶劣天气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工期顺延。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自上而下拆除建筑物,严禁逆向操作。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加油站拆除现场组织指挥,规范施工,确保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和安排,必须认真做好拆除工地的日常管理,对裸露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用防尘布或防尘网覆盖,同时做好降尘工作,严禁强风作业,顶风施工制造沙尘,严格按照国家环卫标准要求施工。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做环卫要求,一经发现给予乙方经济处罚2万元,并限时整改,整改不力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除保证金30%,并终止合同履行,无条件退出拆除现场。

9、二次招标违约方不得参予,无条件自行退出拆除现场。

三、违约责任:

1、加油站拆除连贯性和时间性很强,因此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拆除任务,推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推迟 *** (含 *** )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机械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推迟期限不得超过 *** ,超过 *** (含 *** )以上,视为乙方完全违约,乙方无条件退出该项目加油站拆除现场,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2、拆除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清运施工垃圾,保证地面整洁,拆除工地因环境卫生问题被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节每次罚款乙方1000-5000元,并限期整改。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出施工现场的,中标(成交)价款及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否则按市场价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县行政审批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加油站拆除施工安全合同

涟拆安合字【2019】01号

甲方(出让方):江苏安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

甲方需拆除城南加油站,面积约为150平方米建筑、150平方米大棚及4个地下储油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负责调解拆除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监督乙方做好拆除现场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收取乙方施工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备案。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需要甲方介入处理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二、乙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相关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拆除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

2、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待拆除施工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发生安全事故所需费用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超出其缴纳安全保证金金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垫付。

3、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事故的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独立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如乙方不积极或无人处理所发事故,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处理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4、有完善的施工和安全管理制度,对拆除现场环境和群众安全、市容卫生负责,拆除工地的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县创卫工作要求。

5、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安全监督人员的管理,接受县城管和创卫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县行政审批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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