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敖都至绿哈线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9﹞交通(公开)002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敖都至绿哈线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以旗交字[2019]24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科右前旗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科右前旗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乌兰敖都至绿哈线公路工程项目:

本项目路线全长9.005公里,路线走向由西南向东北,路线起点与G302相接,路线终点与绿水至哈日白辛水泥路相接。本项目公路等级: *** ,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行车道宽: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全线新建3-8米小桥1座、新建圆管涵7道,新建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本项目QQTJ-2019-06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万柒仟 *** ,607,000)。

2.2 计划工期:

乌兰敖都至绿哈线公路工程项目计划工期为1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0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乌兰敖都至绿哈线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主要工程内容

QQTJ-2019-06

乌兰敖都至绿哈线公路工程项目

9.005km

路基、路面、桥涵、交安、排水及防护等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最近五年内( ***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项 *** 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2017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在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土建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技术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 5 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投标报名

5.1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

5.2 报名时间: *** 至 *** 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3报名方式:同时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同时在线上及线下报名。

5.4线上报名: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名。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一楼107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 *** ,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5.5线下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二维码扫描后的彩色扫描件即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103室线下报名。并提供A4纸(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注:本次招标为网上电子招投标同步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线上及线下同时报名,须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并将纸质版本的投标文件及企业、法人CA证书递交至开标会议现场,所有招投标环节均以线下为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至 *** 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

6.3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4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 *** 09时30分,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4 施工QQTJ-2019-06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8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 09时3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效保证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或有效保证担保,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人需要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业务管理中“电子保函”模块上传所出具的有效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银行保函原件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新址

电    话 ***

邮    编:1376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科右前旗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新址

邮    编:137600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温友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 *** ***

传    真 ***

联 系 人:刘  健

网    址:www.nm-highway.com

***


 

[1]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公告附件.doc

附件:控制价说明图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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