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招标编号为恒都尤招[2019]025号“联合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下,招标文件如有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一、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1.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在尤溪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利或建设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现更改为: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尤溪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及提交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1)采用现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补缴保证金差额/万元,其他投标人应全额缴纳。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户名: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500164760705966339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尤溪支行),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并要求银行录入凭证。

现更改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补缴保证金差额/万元,其他投标人应全额缴纳。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户名: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24 759 264 42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尤溪支行),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并要求银行录入凭证。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本招标补充通知未涉及的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充通知将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youxi/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人:尤溪县联合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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