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工樟路路面大中修工程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现变更为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原招标文件10.1原件核查要求: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委任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和资格证件(身份、毕业证除外)、投标保证金凭证、外省进赣企业还需提供进赣备案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原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文件退回。

现变更为10.1原件核查要求: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委任证明材料、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资格证件(身份、毕业证除外)、投标保证金凭证、外省进赣企业还需提供进赣备案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原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文件退回。

其余不变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宜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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