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为: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1.本次招标要求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磋商响应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代理人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报名的需提供法人证明书)(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截图。
变更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企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磋商响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5.本次招标要求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开标时间:2019年7月5日 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2019年7月10日 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