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招标公告

 

根据 粤发改[2018]1046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项目代码: 2018-44 *** -829547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彭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站商务区规划范围内。

四、项目概况: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位于广州南站商务区规划范围内。道路规划为城市快速路,西起钟三路,东至东新高速,全长2.986km。规划红线宽度80m,标准横断面为双向14车道,其中主线为双向8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道为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40km/h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划分

各标段工程名称

里程

招标内容及项目规模

招标控制价(元)

标段一

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K2+240K2+985.806

本标段起点桩号为K2+240(与标段二终点K2+240衔接),终点桩号为K2+985.806。本标段与南大干线(东新高速节点立交)工程项目相交。本标段只含下穿东新高速地面道路部分,不含立交匝道部分。

招标内容包括:总体及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缆线管廊及电力隧道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疏解等。其中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全范围(K0+000-K2+985.806)照明工程内容由本标段负责统一实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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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K1+220K2+240

本标段起点桩号为K1+220(与标段三终点K1+220衔接),终点桩号为K2+240(与标段一起点K2+240衔接)。本标段在新兴大道节点采用分离式立交设计,南大干线主线上跨相交道路设置了一座跨线桥,辅路与被交路地面平交。

招标内容包括:总体及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缆线管廊及电力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疏解等。其中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全范围(K0+000-K2+985.806)照明工程内容由标段一负责统一实施,本标段实施内容不含照明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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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标段详细划分情况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1)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标段一、标段二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2)如果两个标段先后开标、评标,则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标的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所有标段的中标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项目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某标段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两个标段同时开标、评标,则该两个标段按照招标人最终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标段中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另一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625 日至20197 18 9 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626 0000分;

截止时间:2019  7 月189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19718 9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注: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 *** 注册建造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4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62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招标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建筑〔2019〕437号)精神,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已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的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选填)施工总承包资质,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可以承包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选填)总承包资质的工程。

如承诺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企业公章)

 

注: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及被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平台公布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此承诺。




附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8〕1046号).pdf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穗国土规划地证〔2019〕62号.pdf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19〕1538号).pdf

资金情况说明的函.pdf

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代理合同(上网版).pdf

(上网版)招标公告(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20190625.doc

(上网版)招标文件(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20190625.doc

营业执照.pdf

JG2019-3139_标段一招标文件.GZZF

1标pdf.rar

穗交运函【2019】1467号南大干线初设及概算批复.pdf

招标人声明.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pdf

南大干线道路施工合同一标、二标(招标用20190624).doc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导出清单和计价说明(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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