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金上线(S308)华安路段自然灾害防治工程3#边坡(K223+650K223+792.7)工程施工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二次招标)


致各投标单位:


补充①:招标文件保险费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原为: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现更改为:工程一切险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0.3%;


补充安全生产费用原为公路部分按不低于招标最高限价或的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现更改为:按第100章(不含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补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受招标人委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由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遇投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适当延期;同时,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年度保证金除外)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然后由招标人按有关法律规定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补充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开标时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全过程,但如缺席或迟到、早退不影响开标、评标结果;


补充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范本格式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范本格式不一致的,有出入的以招标正文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证件打不开的,视为未提交。


补充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投标单位企业相关资料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包括相关原件扫描件),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扫描件若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且审核通过中链接的可不用盖公章,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无法点选链接的或不支持链接的,可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补充本招标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人


补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 近年发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年份要求:原为:招标文件发布前三年,现更改为: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内容如有不符,以本内容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2、各投标人应重新下载相应的招标资料,如有疑问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4、本内容在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5、项目开标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人:   华安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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