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第三中学(教学综合大楼、体艺馆、食堂及操场)建设项目第2标段(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169001
一、答疑
1、招标文件合同11.1款,价格调整有误,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标书内钢材幅度为10%,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充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闽侯县第三中学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