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重要景观线路环境综合提升工程(仓山区景观改造)(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中诚信【2019】014号

 

兹有福州市重要景观线路环境综合提升工程(仓山区景观改造)(施工)招标项目,现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作如下答疑: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执行,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修改部分

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2节商务文件”的“一、投标函中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内容修改如下: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前完工。

 

备注: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及补充通知,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福州仓山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公章)

 

 间: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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