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园区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园区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工程

二、采购编号:JSJJC2019-Y-T-001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捌仟肆佰柒拾柒元陆角陆分(¥:2938477.66)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捌仟肆佰柒拾柒元陆角陆分(¥:2938477.66)

五、采购需求:

1、工程范围

1.1本次工程的招标范围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指定的桥梁(具体见清单)的助航标志制作、安装,包括桥名牌、桥涵标、桥柱灯、净高标尺、防撞墩等。

2、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

2.1工程规范:

2.1.1本次桥梁助航标志制作安装必须遵循有关国家和行业规范:

2.1.2除非业主代表另有说明,本次桥梁助航标制作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桥梁原设计图纸要求及每份工作单的技术要求(若有)及上述有关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工程将被视为不合格。

2.2技术要求:

2.2.1桥名牌的设置:设置在桥梁通航孔两侧迎船面大梁中间各一块;牌面采用铝合金材料,表面为反光膜贴面,牌面尺寸、字体尺寸见设计图纸,绿底白字。

2.2.2净高标尺的设置:设在桥梁上下游迎船面的右侧桥墩上,牌面采用铝合金材料,表面为反光膜贴面,牌面尺寸,标牌的标尺采用水尺的形式“E”型,以每米为单位间隔,标尺的颜色为绿底白字。

2.2.3桥涵标的设置:严格按照《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及《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的相关规定设置,具体标准及尺度与市航道管理处汇报审批后实施。通航桥孔为红色,单面定光,背板红色,尺寸详见图纸 ;桥柱灯为绿色,单面定光,垂直二至四盏。

2.2.4防撞墩的设置:根部采用钢管桩形式,具体尺寸参见设计图纸。

2.3其他要求:

2.3.1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必须保持桥面和河道畅通,不得擅自中断交通(封闭、占用道路设施或河道需经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承包商须负责施工期间的桥梁、道路、河道保洁工作。为保证通行桥面、河道的交通安全,承包商需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在桥面和河道端头或两侧或周边设置必要的、统一的交通指示、指引、警告标志;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交通、保洁工作。

2.3.2所有工序都要有施工记录,关键工序(如隐蔽工程)报监理验收,还要有相片等证明材料附后。

2.3.3工程试验单位需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试验须到业主批准的实验室进行(若有)。

3、进场、计量及竣工验收

3.1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进场会议,安排进场事宜,承包商向监理报备施工手续,交通组织手续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的相关文件。

3.2计量资料每周报监理签字确认一次,超过期限可不予确认,按合同规定进行进度款支付,承包商要按合同要求及时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送审工作。

3.3每个零星工作单完工后,须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验收,业主方抽验。最后竣工由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

3.4商必须遵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商应配备专职质检人员。承包商应服从监理人员、业主派出的有关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积极配合监理、业主代表检验工程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前承包商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由承包商专职质检员检验后报监理,监理验收合格后并组织竣工验收,出具竣工证书。

4、施工计划

4.1承包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或业主的指令进行施工,以完成工作。如果任何时候在业主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度落后,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人力和物力,以便能保证工程进度。

5、现场布置

5.1若承包商需要搭建棚子、布设料场等,必须向业主代表提交一份现场布置计划,说明位置、以便在搭建以前被相关部门批准。

6、安全规程、文明施工

6.1承包商应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以及根据该规程制定的各项规定。

6.2承包商应负责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承包商不应允许任何工人在不符合安全规程的条件下施工,并应承担有关国家规定的因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所有罚金。

6.3安全规程的要求,如合适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都要严格地遵守。所有地工人,包括管理人员等,当在路面上都应穿上标准的安全防护服,在水面作业应穿救生服等。

6.4现场施工材料、设备堆放整齐。废料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

7、竣工清理

7.1竣工后,承包商必须清理和拆除全部剩余的垃圾以及一切无用的临时工程,并从工地运走,保持工地及周边环境的清洁整齐,直至业主满意为止。全部垃圾必须清理出园区之外,施工期间所有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8、市政设施保护

8.1养护承包商在养护施工作业时对有可能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应进行适当的保护。如对其他设施(桥栏杆及扶手、绿化、路灯、桥梁结构主体等)造成损失将如实赔偿并修复。

9、项目组人员专用原则

项目组人员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中,且原则上不得更换。

中标后项目组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承包人未经采购方批准私自更换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仍应按投标承诺将人员配备到位。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组人员,应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中标后由于项目组人员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方将要求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组人员,且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无论承包人申请更换或因不称职更换项目组人员均视为承包人违约行为,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80000元/人·次,项目组其他人员50000元/人·次。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唯一,不得选择性提供,否则该投标单位不具备中标资格。

10、进场核验

进场核验时间为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内,采购方组织中标人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对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设备、工具、保险、服装、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等的到位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由采购方出具进场核验报告。现场核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方出具“合格”的进场核验报告并明确进场日期。现场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由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进场服务,在进场核验报告中明确不符合事项及整改期限,无论采购方是否同意进场服务,中标人均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时间自核验之日起至中标人整改完成核验合格之日止。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A、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及以上企业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

4、项目经理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七、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9:00-17:00,节假日除外),如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登记后方可参加。

2、获取地点:苏州市姑苏区福运路198号常润大厦12楼1202

3、谈判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如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A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B、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C、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4、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八、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 *** 13:30-14:00(北京时间)

接收截止时间: *** 14:00(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九、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 *** 14: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十、谈判有关信息:

1、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福运路198号常润大厦12楼1202

   联 系 人:彭海荣、沈云彪     

   传    真 *** 1 

   电    话 *** 1

2、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6楼

   联 系 人:张洁              

   联系电话:0512-62995447

十一、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敬请各位供应商注意。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十三、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四、苏州市工业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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