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9GC06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 *** 渔港整治维护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象发改审批[2018]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预算资金补助及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委托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鹤浦镇

建设规模:本工程实施范围为象山县鹤浦镇 *** 渔港1#5#码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5个渔船泊位,港池疏浚8.92m3,道路改造685m,以及护舷,钢引桥,撑杆等码头设施维护,监控、照明,给排水等配套设施改造等。

建安造价:801.7980万元

工期要求: ***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扩建渔船泊位,港池疏浚,道路改造以及护舷,钢引桥,撑杆等码头设施维护,监控、照明,给排水等配套设施改造等工程(不包括由业主采购的趸船、钢联桥、钢撑杆、视频监控系统、路灯、锚链)。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 ***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

本工程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投标,但同属一个 *** 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 *** 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

3.4.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

3.4.2投标人在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需在C级及以上(以开标当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4.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6   19 日至 2019 6  26 日17时00分登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  6 27 17:00 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 *** 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 *** ;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 *** ;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 *** 。

太平洋财产保险保单可线上缴纳,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的“关于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单次)线上缴付操作说明”公告。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 7月  9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9 : 00 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

联系人:伍争峰

电  话 ***

邮  编:315733

 

招标代理机构: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联系人:郑梦诗

 电  话:

邮  编:315700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历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的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注册资金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承诺运营资金不少于 1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上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1、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且信用评价结果在C级及以上。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附:1、上述人员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附诚信信息系统查询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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