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下安区供水分支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099001

各投标人:

福建农林大学下安区供水分支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答疑纪要一如下: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执行,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价格调整修正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 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材料(指: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综合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综合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若信息价为区间值的时候,则采用区间值的中间值为补差依据,发生的价差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 施工机械使用费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计算以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的平均价与施工期施工机械使用费对应的《福建工程预算价管理》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格的平均价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增加:11.3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11.3.1工程计量时,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以招标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核对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进行工程量增减计算。

11.3.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其单价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和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有关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进行计算,材料价格按同期信息价(编制预算造价所采用的信息价)或经市场询价后确定,取费标准按中标文件中的相应标准计算,并乘以投标下浮率做为该细目的最终综合单价。若相关计价规定中无此细目的,根据市场具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乘以下浮率)。

11.4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本答疑纪要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建农林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9  年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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