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化工路—湖塘路段下部结构及塔头路—福新路段前期管迁等配合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编号: 广睿达SZ【2019】015号)的补充通知如下: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3850 *** 根,承台27个。
更正为: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金额为3850万元。
2、招标文件P13合同价格形式未明确
更正为: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
3、招标文件P60增加:
21.15围挡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
21.16因项目工期紧迫,结合工程数量及场地情况,要求施工单位中标进场后同时投入不少于16台桩机,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工期要求。
4、招标文件P71-72,原文为:
“3.1.10.2.10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等用电负荷总量,以及开工时发包人提供的用电接入点仍无法正常供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如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造成承包人自行发电,由此增加的费用按实计算,造成的工期延误予以顺延。
3.1.10.2.11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12345、数字城管等诉求件的处理,及时整改反馈。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12345、数字城管等诉求件要求期限完成,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下:按每个诉求件1000元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
更正为:3.1.10.2.10本工程图纸要求需二次设计的,如铝合金门窗、幕墙、智能化等,承包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深化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应满足国家、福建省及福州市现行的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且应满足工程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负责深化设计图纸报送各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并经工程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认,且作为施工、竣工验收依据。由于深化设计可能产生的工程量增减按实进行调整,并入结算中。因发包人对设计进行更改或对材料档次进行更换的,可按实调整,最终结算价以福州市财政审核中心审定为准。
3.1.10.2.11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等用电负荷总量,以及开工时发包人提供的用电接入点仍无法正常供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如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造成承包人自行发电,由此增加的费用按实计算,造成的工期延误予以顺延。
3.1.10.2.12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12345、数字城管等诉求件的处理,及时整改反馈。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12345、数字城管等诉求件要求期限完成,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下:按每个诉求件1000元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
3.1.10.2.1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强调道路给水管道工程材料品牌准入要求的函》执行,其中电子流量计品牌为西门子、科隆(上海)。否则,造成给水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的延误将对承包人按工期延误计扣违约金。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变更原为“本条款不适用于本项目。”更正为: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取消部分项目,或将部分项目分步实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中标价/招标工程控制价*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办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 *** 内。重大变更的确认时限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原招标文件P121现修改如下:
6.2.2(2)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8.24万元。
原招标文件P173现修改如下:
(1)项目经理变更(或未到位)按人民币38.5万元支付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变更(或未到位)按人民币38.5万元支付违约金;项目部其它人员变更(或未到位)按每人次按人民币8.24万元支付违约金。(按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计取)
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睿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