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2018年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一、招商条件
本招商项目新晃县2018年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已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019-43 *** -009068,招商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招商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将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晃县2018年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
2.2、建设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境内各乡镇17个村,且要符合新晃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和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地规划要求。工程内容及规模: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其它工程等。投标人负责包括项目选址、测量、勘察、设计、项目验收直至取得耕地指标确认的全部工作;全额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和其他费用等直至获得耕地指标缺所需的所有资金。
2.3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约21704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最终造价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决算价为准)。
2.4、计划工期:180日历日;
2.5、质量标准:
2.5.1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要求的设计深度,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
2.5.2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2.6、招商范围:
2.6.1第一部分:筹集耕地占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和其他费用,直至获得耕地指标确认所需的所有资金。
2.6.2第二部分:项目选址、测量、勘察、设计、项目验收直至取得耕地指标确认的全部工作。
2.6.3第三部分:规划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后续服务。
2.6.4第四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商人签字认可、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的能力;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投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金能力;经营范围含土地整理或复垦或农业投资。
3.2.2设计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 *** 及以上等级证书,并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
3.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从事土地规划行业的相关专业证书,为投标人企业在职人员。
3.2.3人员配备:设计负责人1人,其他设计人员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配备。
3.3 施工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 *** (含)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 *** (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 (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施工单位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设计负责人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6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协议书为准。
3.6.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及招商诚意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招商诚意金的金额为:叁仟万元整(3000.00万元),招商诚意金必须是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商人的招商诚意金托管账户管理。
5.2.1本项目为招商招标项目,由中标商投资建设,所以要求投标人具备投资融资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实力。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的,须在(2019年6月18日17:00分前)将招商项目招商诚意金转入托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5.2.2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晃县2018年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 招商诚意金,如果没注明是“新晃县2018年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项目” 招商诚意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申请人承担。未按要求提交资金实力保障金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申请。
5.2.3招商诚意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4300 1509 0720 5900 1085
账 号:中国建设银行新晃县支行
招商诚意金到账查询:(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 *** )。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需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窗口电话 *** 。
6.2 CA办理成功投标单位,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登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6.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自行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登陆并在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采用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售后不退。
七、招商答疑发布: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前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Email:2583447703@qq.com),过期不予受理,招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2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商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商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商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8.3、开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商人不予受理。(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商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一、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为保证本项目招商的顺利实施,凡参加了招商投标报名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委派拟任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凭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地点报到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领取项目相关资料并与招商人签订投资承诺(具体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招 商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6楼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 ***
招商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1306室
联系人:戴先生 瞿女士
电 话: *** 、139074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