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2019年)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安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2019年)EPC项目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2018]38号文批准建设,按实施计划安排,完成2019年度建设内容,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东安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博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2019年)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16个乡镇场所管辖的100个行政村(居委会)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东安县16个乡镇场所管辖的约100个行政村(居委会)路灯工程,安装7米高40W太阳能LED路灯,总共8100盏,总投资根据东财建【2019】基审复字382号批复为29160000元(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陆万元整)。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深度要求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合格产品,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

3.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设计方面: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电气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施工方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招标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拟任本次投标的设计和施工相关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201812月至2019年5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①未提供的或者提供的但查询不了的;②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交纳养老保险金的。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的,以上人员必须同时提供201812月至2019年5月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071209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投标截止前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2  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答疑或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以联合体单位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9.付款方式和履约保函

9.1 项目建设资金分五年付清,工程完工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资金的30%,剩余未付的70%的工程款从完工交付的次月起计算,四年内甲方分期付清余款,即按18%、18%、18%、16%的比例进行支付,按每年10%的利率支付未付款的利息,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的按2倍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也可视资金情况提前付清。

9.2 履约保函为中标金额的10%,在合同签订之前开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接受东安县农业农村局监督,联系电话:0746-4232309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安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雷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17号

人:王女士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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