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因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有变更,现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以最新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

2、本工程原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删除“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2.6为承包人缴纳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简称“建安劳保费”) 发包人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同时为承包人向有关部门缴纳建安劳保费,建安劳保费计入合同价格。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从应结算价款中扣除。”

2)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预付款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业主已代缴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6.1.6款约定预付))的 5 %承包人以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等作为履约担保的,则无工程预付款。更改为“支付预付款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按6.1.6款约定预付))的 5 %承包人以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等作为履约担保的,则无工程预付款。

3)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和支付比例:合同内(不含建安劳保费、暂估价、暂列金额)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70% ,且超合同内10%以上的必须办理补充协议。”更改为“合同内(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70% ,且超合同内10%以上的必须办理补充协议。”

4)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增加4)根据柳东新区管委要求,项目未开工建设前,发包人已完成临时围墙建设。此部分费用(以临时围墙施工合同结算为准,即按临时围墙施工合同进行结算,且结算经东城集团定点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须从施工总承包单位临时设施费中扣除。若因项目建设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对围墙进行调整,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柳东新区管委要求、东城集团企业管理要求及东城公司商业推广需求,费用不另外计取。”

3、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19 6 28 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相关页面截图的时间相应顺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盖章)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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