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深甽镇甽水溪小流域治理工程(三省村-镇区段)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1号)

各投标人:

  兹通过本修改通知对宁海县深甽镇甽水溪小流域治理工程(三省村-镇区段)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澄清、说明、修改统一如下:

1、投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近3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表格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2、招标文件P5序号“3”内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修改为“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水利水电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项目安全员、水利水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水电项目质检员、水利水电项目施工员,下同)”

3、招标文件P5序号“6”的内容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项目施工员、水利水电项目质检员、水利水电项目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不同的人员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和水利水电工程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为不同的人员担任,且不得与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水利水电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项目施工员、水利水电项目质检员、水利水电项目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

4、招标文件P10条款号10.3中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但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但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的,提供牵头人的即可)。”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内有关工期要求的“    个月”修改为“    日历天”。

6、招标文件P169的单价计算表只须提供水利部分的即可,景观部分可不提供。

7、招标文件P170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内的“计算公式”一列的内容全部删除。

8、招标文件P181中“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修改为“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景观绿化工程相关管理机构人员除外)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

9、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格式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附件内的工程量清单。

10、资格审查自审表和原件的复印件表做出相应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内的招标文件。

本文件所作出澄清、说明、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招标人:宁海县深甽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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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澄清修改文件[1].pdf宁海县深甽镇甽水溪小流域治理工程(三省村-镇区段)招标文件.pdf工程量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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