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海事法院委托,就其宁波海事法院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等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服务供应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NBGZZB42018001-4 二、项目概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品目一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所需设备或软件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加磋商。 3、品目二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加磋商。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16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到付,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子包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建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帐号33101983679050502597 温馨提示:投标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至我公司,并在底单上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投标人将有可能报名不成功,请给予配合(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24日14:00时(北京时间)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5)。 七、磋商时间:2019年6月24日14:00时(北京时间) 八.磋商地点: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5)。 所有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九、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磋商; 2、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3、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均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注册,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务必在投标前注册成功。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海事法院 联系人:张老师 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16室 联系人:徐峰 电话 *** 8 传真 *** 5 电子邮件:153613493@qq.com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16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 *** 5 传真: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