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尼尔基支队、嫩江监察支队水政监察船升船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力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松辽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委托,拟就松辽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尼尔基支队、嫩江监察支队水政监察船升船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招标编号:LCBA2019-010 (2)项目名称:松辽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尼尔基支队、嫩江监察支队水政监察船升船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3)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水库。 (4)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完工时间: *** 0日。 (5)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水政监察船升船设施1项。 二.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备有效手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社会信誉; 2.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相关设施建造、建筑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涵工程等内容,并且企业资质等级为 *** 以上(含 *** ); 3.具有证明企业实力的承建业绩;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商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 至5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50号2楼201室持: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建造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项目班组成员证书(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人); (9)外部财务审计报告(2016-2018年度); (10)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必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及清晰体现授权代表姓名及投标单位名称)(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 *** 上午 9:00时 2.递交地点:黑龙江力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齐齐哈尔市站前大街,198号教育驾校院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 本次招标上限价:人民币77.80万元,超过上限响应文件作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联系人 招标人:松辽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 周 辉 电话 *** 招标代理公司:黑龙江力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迟 帅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