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达门乡河北村沥青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YZ2019-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达门乡河北村沥青路工程 已由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珲发改审批[2019]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17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及自筹 ,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 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北村

2.2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线路总长1.564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面积7038平方米,路面宽度4.5米,路基宽度5.5米,道路等级为农村四级公路。
    2.3
计划工期:20190701-20190815日(46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资质最低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
    3.1.2
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市政或公路工程的施工经历;
注:1.以上工程指20151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2.养护工程业绩无效。
    3.2
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e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将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资料(查询最短期限:从201511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应按补遗文件执行。
    3.6
将对施工标段投标人填报的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招标人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网上核实信息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7
如提供的业绩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行为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524日至2019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套报名登记:(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开户许可证原件(5)注册建造师证(6)中国裁判文书(www.wenshu.court.gov.cn)网(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7)企业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中须可以明确查找或计算出投标人企业股东名称、出资比例等出资信息);(8)经办人身份证;(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2
报名通过后再到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出具的报名表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彩色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彩色复印件)、中国裁判文书(www.wenshu.court.gov.cn)网(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彩色复印件)、企业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625日下午14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90625日下午1400分,开标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开标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6.3
开标当天投标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地    址:珲春市哈达门乡                                 

联 系 人: 杨晓丹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8#小区

联 系 人: 葛新越

电    话: ***

201905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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