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泰苑A区二期项目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鸿泰苑A区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鸿泰苑A区二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管经发[2014]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锦鸿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新区鸿山街道鸿泰路以北,鸿山路以西、纬三路以南,规划道路以东地块内。 2.1.2 建设规模: 景观绿化面积约35600m2。其中:景观铺装约3750m2,绿化约31850m2。 2.1.3 合同估算价: 362万元 2.1.4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2.2 招标范围: 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鸿泰苑A区二期景观绿化工程的景观、绿化、安装、市政排水,不含垃圾外运。 3.1 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园林绿化等相关内容。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自 *** 至 ***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 9:00 时至 *** 16:0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5.0;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锦鸿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经济园区内 地 址: 宜兴环科园兴业路298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吴季明 联 系 人: 冯俊良、许洪达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1432213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