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智能交通管理与安全和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系统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GLTC-192AA114E079)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智能交通管理与安全和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境外资金 1930 万元,招标人为鹤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智能交通管理与安全和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能交通管理与安全和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智能交通管理与安全和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最近三年(2015,2016,2017 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 4800 万元。
2) 最近三年(2016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里,作为供应商至少成功完成 2 合同。这些合同(应包含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或平安城市建设内容)的价值、性质和复杂程度应与将要签订的合同相似(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用户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3) 对于关键货物(信号灯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设备供应厂商至少有5年的相关产品生产经验,至少有2套类似能力的货物已经销售并至少满意地运行2年(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用户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4) 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15,2016,2017 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反映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最低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5) 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它合同:不少于人民币960万元。
6) 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它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5月27日09时00分到2019年06月25日17时00 分
获取方式: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1500元/包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现金支票或向以下账户汇款。招标文件将采用在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领取或邮寄的方式获得。对于需要邮寄的招标文件,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与闽江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3号楼11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6日09时30 分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与闽江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3号楼11层
七、其他
1. 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ADB)获得了一笔贷款,用于支付亚行贷款黑龙江省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鹤岗项目智能交通管理与安全和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系统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鹤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业主)的委托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智能交通管理与安全和道路维护与应急响应系统上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亚洲开发银行(ADB)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于即日起每天9:0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查阅招标文件。
5.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1) 最近三年(2015,2016,2017 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人民币4800万元。
2) 最近三年(2016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里,作为供应商至少成功完成2个合同。 这些合同(应包含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或平安城市建设内容)的价值、性质和复杂程度应与将要签订的合同相似(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用户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3) 对于关键货物(信号灯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设备供应厂商至少有5年
的相关产品生产经验,至少有2套类似能力的货物已经销售并至少满意地运行2年(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用户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4) 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15,2016,2017 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反映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最低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5) 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它合同:不少于人民币 960 万元。
6) 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它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 50%。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7.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 1500 元/包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现金支票或向以下账户汇款。招文件将采用在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领取或邮寄的方式获得。对于需要邮寄的招标文件,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为人民币 100 元/包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哈尔滨万达广场分理处
银行地址:中国哈尔滨香坊区衡山路 17 号
银行帐户名称: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168950715311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6月26日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38万元人民币。
9. 任何对招标过程或授予合同的疑问或者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业主,其电子信箱为glzb3893@163.com。投标人也可以把向业主提出疑问或者投诉的函电抄送给国际金融机构,其电子信箱为srau@adb.org。在业主没有迅速做出答复或如果投标人投诉业主时,投标人也可以直接写信给这些国际金融机构。
10. 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地址一:招标文件查阅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二: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与闽江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3号楼 11层。
地址四:开标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与闽江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3号楼11层。
招 标 人:鹤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
联 系 人:淳于洋
电 话: ***
电子邮件: *** @163.com
招标代理的名称: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 18 号(远东大厦)A 区 10 层
邮 编:150036
标书出售联系电话:
购买标书联系邮箱:glzbbs@163.com
项目联系人:吴孟迪
电子邮箱地址:glzb3893@163.com
项目联系电话:转 8401
传真号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鹤岗市财政局金融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
联 系 人:淳于洋
电 话: ***
电子邮件: *** @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 18 号(远东大厦)A 区 10 层
联 系 人: 吴孟迪
电 话: *** 2 转 8401
电子邮件: glzb389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