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盘龙区麦溪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拆除服务已经获得盘龙区财政局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
1.1.1项目名称:盘龙区麦溪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拆除服务。
1.1.2预算金额:21600000.00元。
1.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2.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动迁、拆除工作及组织签订、实施补偿、回迁房安置协议方案、回迁安置及过渡费发放等服务工作。
1.2.2服务期:90日历天。
1.2.3服务地点:茨坝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
1.2.4拆除标准:规划红线内所有建(构)筑物(含地梁)。征迁服务机构应负责对拆除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及地上附着物等的拆除、渣土清运、回填(室内地坪)等现场清障工作。
1.2.5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要求完成拆迁拆除工作。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2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3.3其他要求
1.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3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3.4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房屋拆迁上岗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或 *** 以上建造师注册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
1.3.3.5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和拆迁上岗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为投标单位人员。
1.3.3.6省外投标人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文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登记信息。
1.3.3.7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4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