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残联发〔2019〕9号

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南区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扶贫项目安排、实施和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制定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示公告的内容
        (一)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扶贫资金额度等。
        (二)扶贫资金使用结果,包括扶贫资金各项支出情况。
        (三)其他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地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等。
        二、公示公告的形式
        (一)区级媒体公示公告。在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布扶贫项目资金计划。
        (二)镇(办)级公示公告。在镇(办)政务公开栏上公布扶贫项目计划和扶贫资金使用结果。
        (三)村级公示公告。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扶贫项目计划和扶贫资金使用结果。扶贫项目启动后,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动态公示。
        三、公示公告的时间
        区、镇(办)、村 *** 公示公告时间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公示公告的监督
        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是将扶贫项目资金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群众广泛监督,把上级部门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形式。要把公示公告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的监督。同时,对群众反映扶贫项目资金中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区残联对扶贫项目竣工进行验收时,要将公示公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没进行公示公告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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