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残联发〔2019〕8号

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汉山街道办事处、南区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扶贫项目资金不出问题,特制定南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项目扶持对象
        从纳入全区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中筛选贫困程度深、自身发展相对困难且发展愿望强烈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
        二、扶持资金用途及标准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所需的设施、参与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产业化经营、购买种苗种畜的补助,扶持标准为每户5000元。
        三、项目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项目实施由区扶贫办、区残联结合各镇(办)残疾人状况等工作实际,将名额初步分配到各镇(办)。各镇(办)切实将急需帮扶、有一定发展规模和潜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到该项目的实施中。
        2、调查摸底。由各镇(办)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分配的名额和项目要求进行筛选登记,以村为单位将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由镇(办)进行初审,并上报区残联。
        3、资格审定。对各镇(办)报送的初审扶持对象区残联会同区扶贫办审定。
        4、审批建档。经联合审定的扶持对象由区残联通知各镇(办)组织实施,区残联做好扶持对象项目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资金管理
        经联合审定初步确定的扶持对象,区残联在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 *** ,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对象,由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拨付第一笔60%的项目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项目扶持户账户上。扶持对象项目实施后,在第三季度由镇(办)、扶贫包村单位和村委会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区残联,由区扶贫办、区残联复核,并在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 *** ,无异议后由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拨付第二笔40%的项目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项目扶持户账户上。
        五、公示公告
        项目必须进行村、镇(办)、区 *** 公示,公示内容应该有项目名称、享受对象姓名、扶持金额数、项目实施位置,公示期为 *** 。
        六、绩效评估
        项目验收后,应按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进行客观、真实、合理地绩效评估。
        七、工作责任
        1、各镇(办)要把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项目实施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项目监管。
        2、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区残联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镇(办)、扶贫包村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将项目落实好,实施好,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将采取措施将已拨付的资金予以收回,验收不合格的,暂缓拨付项目资金。

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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