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 三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白甸镇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1)批文号:海奖补办发〔2018〕1号 (2)投资额:约300万元 (3)工程地点:海安市白甸镇; (4)建设规模:约17041.05m2 (5)结构类型:水泥路; (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7)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2017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19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他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不影响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6)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b.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7)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5月23日到2019年06月03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06月03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注: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 。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4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1万元,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6万元 (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含电子文件3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3)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白甸镇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 审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系人:李小红 联 系 人:丁朋惠、景倩雯 电 话: *** 电 话 *** 7、81813576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特殊公告[0] 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 三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白甸镇201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1)批文号:海奖补办发〔2018〕1号 (2)投资额:约300万元 (3)工程地点:海安市白甸镇; (4)建设规模:约17041.05m2 (5)结构类型:水泥路; (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7)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 (2)2017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19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他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不影响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6)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b.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7)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5月23日到2019年06月03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06月03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注: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 。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4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1万元,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6万元 (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含电子文件3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3)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白甸镇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 审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系人:李小红 联 系 人:丁朋惠、景倩雯 电 话: *** 电 话 *** 7、81813576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