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9-16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文件名称: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文号:2019-22 *** -00 1019。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2施工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计划开工日期:20196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930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65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476.9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9937.03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8501.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29.86平方米。项目共建设11栋建(构)筑物,其中包括17层、6层住宅共7栋;4层、3层、1层独栋公建共3栋,用于停车楼、物管中心、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2处地下设施,用于地下停车、设备用房、人防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62018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523日至201952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民用建筑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9被授权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自公告之月起前连续6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1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12)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截图(须体现项目名称、中标金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整,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6241330,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               

联系人:赵成立 李寅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

联系人: 李明刚 祁贺亮

电话: *** 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邮箱:ccjw88779829@163.con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2611  邮编:130400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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