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星海街道四甲浦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星海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星海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四甲浦(滨海大道至下横河段),工程总投资:约 80 万元;招标工期: 20 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六天为工期起算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招标内容:种植浮床、水生植物14000㎡,设置太阳能曝气机6台,喷泉曝气机7台,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或生态修复类) *** 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5 月 23 日至2019年 5 月 29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236号国际贸易中心三楼0309室)购领招标文件。其他时间自行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购领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6000元整。保证金缴入账户:开户单位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9226101040009312。
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下午16: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小额招投标中心网银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请到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7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经开区新行政审批中心5楼)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若因投标截止前一日16点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导致中心不能及时开具收据、排队领收据等原因耽误投标的,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 2019 年 6 月 6 日 09 时30分,地点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7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经开区新行政审批中心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栏目(链接为http://www.wetdz.gov.cn/col/col1316362/index.html)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星海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人:周晓北
电 话:电话:
附件:星海街道四甲浦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发投标人资料).rar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星海街道办事处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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