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法嘎灾后恢复重建安置点后续项目建设工程中圈舍挡土墙水毁修复及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经五华区财政局预算科批准,我公司(云南铭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西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法嘎灾后恢复重建安置点后续项目建设工程中圈舍挡土墙水毁修复及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供应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1.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3.1项目概况:为西翥办事处法嘎灾后恢复重建安置点后续项目建设工程中圈舍挡土墙水毁修复及村内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商品混凝土供应。总预算为1090694.54元(即最高总限价)。
1.3.2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如下,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
序号 | 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C25商品混凝土 | 1.254 | 立方米 | 五华区迤六社区居委会法嘎居民小组 |
2 | C30商品混凝土 | 3206.708 | 立方米 | 五华区迤六社区居委会法嘎居民小组 |
1.3.3单价最高限价:C25商品混泥土:330元/立方米;C30商品混泥土:340元/立方米。
1.3.4供货周期:90日历天(配合采购人的工程进度完成供应)。
1.3.5交货地点:五华区迤六社区居委会法嘎居民小组。
1.3.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7质量要求: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及相关现行规范,并按批次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1.3.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说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一年任意3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资质要求:供应商需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1.4.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备查)。
1.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1.4.5中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中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信息,则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