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施工安装工程
M2-GC-GDAZ-01/02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5]139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系统施工安装工程M2-GC-GDAZ-01/02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常州市。
工程规模: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采用AC110/35kV 两级电压集中供电方式。根据外部电源和规划用地条件,同时考虑到与规划线路的资源共享,全线设两座主变电所,分别位于1号线茶山站、本线丁堰车辆段旁。中压供电网络采用35kV牵引动力照明混合供电网络。牵引网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
2号线一期工程正线新建8座牵引变电所,分别位于青枫公园站、五星站、怀德站、红梅公园站、三角场站、青洋路站、潞城站、五一路站。并在丁堰车辆段设置牵引变电所1座。
本工程设有15座车站,1座车辆段,控制中心接入既有茶山控制中心。本次设计在每个车站、车辆段设置了1座降压变电所;在青枫公园站、南大街站、文化宫站、丁堰车辆段内各设置1座跟随式变电所;并在青洋路站~丁塘河公园站区间风井处设置1座跟随式变电所为风井通风等设备供电。
详见本工程《用户需求书》。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工程
计划开竣工时间:本项目计划2019年7月1日开工。2020年4月30日实现全线电通。丁堰车辆段供电施工2019年7月1日开工,于2019年12月完工。
上述工期为参考工期,具体进场时间及实际施工工期根据土建施工及机电安装工期适当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期调整风险,工期调整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结构类型: /
本次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供电施工工程(详见本工程《用户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下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两个标段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标段序号 | 施工标段 | 标段范围 | 控制价 (元) |
1 | GDAZ-01标 | 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青枫公园站至三角场站(含) | 123113616.08 |
2 | GDAZ-02标 | 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三角场站(不含)至五一路站(包含出入段线及丁堰车辆段) | 123204177.37 |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用户需求书”。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有效的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6、报名其他条件:
投标人 *** 至今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已完工的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总承包工程的业绩(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原件扫描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原则上无需再提交原件,但不排除评标委员会因“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内容不全、模糊不清等原因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材料核查。):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原件;
(2)施工合同原件;
(3)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3.7投标人资料须在“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内进行备案,请各投标单位尽早办理企业信息入库,以免影响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2019年 4 月 24 日至2019年 5 月 26 日登陆 “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 4 月 24 日至2019年 4 月 30 日。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二。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三。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 |
|
联系人:朱先生、王先生 |
|
联系电话:0519—81160032 |
|
注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请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常州市诚信数据库操作手册” 要求办理。
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页尾的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