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 2、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完成过一个单份合同金额270万元以上(含270万元)的水工金属结构供货与安装的业绩。 注: (1)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2)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合同甲方正面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若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须附有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且竣工验收报告或正面评价的证明材料的甲方主体须与合同中的甲方主体名称一致,提供原件核查。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评委不予认可。 (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不予认可。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9、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