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道县牙屯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EPC),已由通发改工[201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道县牙屯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EPC);
2.2、招标编号:HNZJC2019-GC(TD)-023 ;
2.3、建设地点: 通道侗族自治县牙屯堡镇;
2.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180.72万元;
2.5、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面积4065.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5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155平方米。安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备一套,日处理能力20吨;
2.6、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约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9、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的设计应包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服务。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服务)登记证。
3.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5、拟任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证明要求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同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应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应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3.6、投标人的关键岗位(设计、施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8年9月~2019年2月)期间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7、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企业组成或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企业、一家设备企业组成,总数不超过3个(含3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报名方式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窗口电话 *** 。
5.2、CA办理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请登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网站办理,报名成功后自行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网站上获取招标文件。
5.3、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 *** 起至 *** 17:00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采用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6.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
6.3、截止时间:为 *** 16:00时前(北京时间),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城东支行
(1)投标人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 )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同时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通道侗族自治县
联系人:粟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道侗族自治县玉带路御水湾小区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