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税依法缴纳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截图加盖
单位公章);
(3)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一致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