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衢州市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定201941日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公告的开标厅采用公开方式确定衢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续建项目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柯城区衢化街道缸窑村境内,应急水源为小(二)型水库,敷设650mDN400玻璃钢夹砂管,审定预算价为482996元,最高限价482996元,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合格,交易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输水隧洞出水口改造及输水管道及设备铺设等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交易资格要求

2.1承包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注册建造师 *** 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近三年内(报价函递交时间往前推)承包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

④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3.交易保证金

3.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账户汇出(http://www.qzztb.net/qzsite/)。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确认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3.2缴纳方式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拟投标项目中采用“全能付支付保证金”功能通过网银方式交纳(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

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8757610

3.3退还时间

未成交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5天内退还原账户,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4.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编制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4109:30时,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公告的开标厅。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承包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承包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2承包申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未按要求提供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1)报价文件封面;

2)报价函及报价函中要求递交的复印件;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承包商确定

5.1承包申请人的报价应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5.2如报价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为准,调整单价。

5.3承包申请人的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6571 元,安全施工费不得未作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4确定承包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的承包申请人为成交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成交承包商)。

5.5合同签订前三天交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6.合同主要条款

6.1施工合同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中的合同执行。

6.2合同方式:单价合同。合同未发生变更的,合同清单中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单价不变(与中标单价一致),工程量按实调整;合同发生变更的,合同清单中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单价根据变更条款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无论合同是否发生变更,其他项目费用按实结算(其中保险费按所缴纳保费凭证及保险单副本结算;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

6.3合同专用条款中的15.1款和15.4.3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但超过1%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后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本章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时,按变更单价调整合同单价,变更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且经过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

7)当出现工程变更减少后剩余工程量为零时的特殊情形,其对应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本章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浮动超过15%时(不含15%),按变更单价调整合同单价,经过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的其余情况,按合同单价进入工程结算。

15.4.3变更的估价原则:

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201812月衢州造价信息),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按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水利部颁布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

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暂列金)/(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100%

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6.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核签的报告后14日内,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款的7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结算经审核完毕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6.4承包人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扣500元人民币/天作为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达10天,扣合同总价的 2%作为违约金,且有权终止合同,对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承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发包人另行组织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将无条件配合并做好移交工作。

6.5农民工资按《关于印发衢州市水利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衢州水利[2018]4号)执行。

本次交易文件在浙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衢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上发布。

附:1.报价函

    2.工程量清单

3.施工图

 

衢州市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文君    电话:

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晟琳   电话: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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