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桃江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修改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评审因素中财务状况:

根据投标人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A;A≤5%:计4分,5%<A≤10%计2分;A>10%计1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比较和评价:盈利得4分;不盈利的不得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提供不得分);

  1.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评审因素中生产能力第2条: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工作生产能力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数据库建库能力,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数据库建库软件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3、其他不做修改。

 

 

 

 

招标人:桃江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地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桃江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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