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塘镇永平村委会刘屋村至榄树岗村面路道路硬底化工程(第三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塘镇永平村委会刘屋村至榄树岗村面路道路硬底化工程(第三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塘镇永平村委会刘屋村至榄树岗路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对刘屋村至榄树岗村面路道路进行硬底化工程,总长约1060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挖运土石方(包清运)、石粉调平、两边路肩填等工作内容,其他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28,380.70元(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19,019.05元)

2.3计划施工工期:3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总价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承包人应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

2.8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完工后 *** 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60%;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定结算后 *** 内按程序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3)余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3%)在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付款方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的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 *** 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 *** 建造师可提供“取得 *** 建筑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20189月至20192)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89月至 20192)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3 25  日至2019 3  29 17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4,联系电话0757-83078755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并购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报名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1.2授权委托代理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电子版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4提供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执业证书(广东省外企业必须为 *** 注册建造师或 *** 临时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1.5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身份证、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1.6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5.1.7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7项进行承诺证明);

5.1.8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身份证及网页件除外)。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 4  3 10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开户名: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塘信用社,账号:80020000005916531(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可简称为刘屋村道路硬底化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4  3 1000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中84号(大布沙商业城2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大塘镇专栏http://www.ss.gov.cn/gzjg/ssqdtz/ggzyjyxx/gcjy_1/zbxx/)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人时,招标人将依法将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人: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招标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布沙大兴大道中96号

    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1-704

    编:

528400

    编:

528000

  人:

潘工

  人:

林碧芹

    话:

    话:

    真: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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