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编号:JM-2019-03-11908

          项目编号:JLJZ-ZB2019-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十中学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教育局长教规划函字【2018】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十中学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十中学2018年维修改造工程

2.2 招标范围:对原有建筑物的维修改造(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大屯街505号,长春市第十中学校园内

2.4 计划工期:2019年51日至2019年730日,共计91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资质有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不包括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近三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3.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完成过至少 1 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5 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1. 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2018年6月后,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含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查询网站),且须查询有效。

    2.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5.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6.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 号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须与报名登记、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项目经理相一致。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7执行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29号)、《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市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长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长城乡发〔2019〕1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随机抽取方式定标。所有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325日至201932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登记成功的网站截图及法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并在报名成功后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及报名确认单到长春市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东行30米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417930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楼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第十中学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大屯街505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与工农二胡同东行30米青少年科技中心二楼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

监督人电话:长春市建委招标处(联系电话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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