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2.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次投标产品功能相同的相关产品信息。
2.4、投标人注册资本均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17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均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2.5、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2.6、报名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集中采购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所投系列产品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通过CMA和CNAS认证)依据GB/T 12706.2-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进行的产品质量检测,并提供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
2.9、与本次所投10kV电力电缆相同品牌产品2017年1月1日(含)起至2018年12月31日(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业绩合计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11、投标人需获得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