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 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1.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代开不计入评审)等;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需提供 *** 及以上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员B证,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需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员C证,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7.需提供至少1个 2016年1月至今的同类项目合同(同类业绩:房屋土建施工、机房建设施工),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并能提供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注: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结算发票或订单(结算单据),业绩以结算发票或订单(结算单据)上的金额累计为准。
未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订单(结算单据)的不计算业绩;未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关键页缺失的视为无效合同;单独提供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未对应框架合同的视为无效资料。
8.应答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2016年1月至今,申请投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或不存在以往中标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技术要求或有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和业绩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应答、投标禁止期内。招标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采购人采购过程所造成的损失;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一旦发现,无论何种方式,将废除合同,解除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