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江南片区水厂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发改审批[2019]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江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方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江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新城陈坑-瓦口组团

2.2  工程建设规模:1、拟建净水厂工程土建规模2.5万吨/日,设备1万吨/日;2、取水工程设计土建规模为2.5万吨/日,设备1万吨/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建设项目的招标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含试桩)、地下室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水土保持、管网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及室外总体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招标图纸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95534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第一阶段工期为150 个日历天;第二阶段为工期 *** ;第三阶段为工期 *** (具体每个阶段开工时间待业主通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不低于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文)》、闽建筑{2018}43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 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且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8:30:00 *** 08:30:00通过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www.np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或(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需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差额部分;;或(4)银行保函形式或(5)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417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www.npggz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pggzy.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江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长沙路4号26幢二楼,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武夷名仕园2#楼603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项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www.npggzy.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玉屏路1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联系电话:


附件:
03建筑施工图.rar
栈桥审图答复.rar
02场平施工图.rar
04结构施工图.rar
05电气施工图.rar
01工艺施工图.rar
南平市江南片区水厂工程预算软件及xml格式.rar
招标正文.doc
[E3507020701100088001001]南平市江南片区水厂工程.NPZF
转载链接: http://www.npggzy.gov.cn/npztb/ZtbDetail/ZtbJsDetail.aspx?type=1&infoid=ea1b0f5c-e1bf-4cd5-b5aa-1e704647dde2&categoryNum=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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