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防档案馆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1903FJ-01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人防档案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发改审批[2018]1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人防异地建设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人防异地建设费100% ,招标人为 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咸宁市太乙大道(咸宁市人防应急指挥中心西侧)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4181.48㎡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1319.65187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人防档案馆档案库房、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4181.48㎡,包含桩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 项 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网址: 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下同),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 9 时 00 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301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大道168号住建大厦8楼 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747号财富广场10楼
邮 编: 437000 邮 编: 437000
联系人: 王一宇 联系人: 王龙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329511132@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咸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 1818000909200001243
2019 年 3 月 22 日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 “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是指申请人拟申请某标段资格预审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申请人是否下载该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