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圃高速出口至东台地块沿线景观整治改造项目(青口段)第二标段 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候发改审批[2018]95号 批准建

设,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青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长约3.68公里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兰圃高速出口至东台地块沿线景观整治

改造项目(青口段)第二标段立面改造、绿化及道路工程;招标内容包括外墙立面整治(包含村牌)、拆除(防盗网、广告牌等)、市政人行道路改造、绿化景观提升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城市道路路面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为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71522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不低于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前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 *** 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 后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 *** 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03 25日至2019 03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  00 分至 1200 分,下午1400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 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拾柒万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417日上午0930分止,地点为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

7.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fjggfw.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

网( www.fzztb.org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018 版( http://mh.fuebid.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工业路1号 ,邮编: 350119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 22763348   ,传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二十一层  ,邮编:  350001   

电子邮箱:    minruisheng@163.com      

电话:     *** 7、87831787     ,传真:      

联系人:    林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 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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