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 ](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 *** ](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3.1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详见3.1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本项目采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9年度),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市政公用-Ⅰ组、市政公用-Ⅱ组、市政公用-Ⅲ组;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无 四、备注: 1、本项目图纸、材料品牌表、预算价EXCEL上传于附属文件中,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2、本项目采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9年度),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市政公用-Ⅰ组、市政公用-Ⅱ组、市政公用-Ⅲ组; 3、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CA,否则按照无效标进行处理,本项目项目经理无须参加开标会议。 4、投标单位无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技术标)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标)。 5、本工程预算价1024071.03元,设定发包下浮率18%,此下浮率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发包价=预算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下浮率18%=839738.24元,请各投标人按此发包价进行报价,未按此价格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6、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六、本项目代建单位:苏州高新金屋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八、建设资金来源以此为准:财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