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19-566

1、招标条件

轻轨车牵引辅助系统大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轻轨车牵引辅助系统大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用户需求书。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工期要求:420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及以上资格,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均无亏损。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吉建管〔20181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322日至201932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

5)业绩证明材料1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415日上午9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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