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口镇镇区收水工程(大义-I区)项目(施工) 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侯发改审批【2018】6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青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392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为本次工程拟截污的范围为河道为大义-区,工程范围共2.3平方公里:北至新城西路、南至大义中学、东至324国道、西至三叉港。拟对片区内浦道兜、大义溪、梅溪河等河道进行截污工程设计,并将截污的污水输送至污水厂进行处理。主要内容有:截污工程、驳岸拆除及修复工程、河床表面垃圾、浮泥清理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7198588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0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0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0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投标人因被闽建筑【 2018 】38 号文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9:00:00 至 *** 17:00:00 通过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2.0.0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09:30: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或④银行保函。 。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 邮编: 350119
电子邮件: /
电话:   *** 8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3号楼2层 , 邮编: 350012
电子邮件: /
电话:   *** 1 , 传 真:   *** 7
联系人: 李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mh.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 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