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江河西岸(含东山湾路)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315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38页中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规定:“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现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明确表示不再提供有关企业以及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的相关文件,可否取消省外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有关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求:“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现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明确发文表示不再提供有关企业及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该要求对外省企业显失公平,建议取消省外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召开开标会议时,湖南省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请问湖南省以外设计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需亲自到场参加投标?2、“3.1投标文件组成”工程造价表、主要材料及设备表不属于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是不是不需要在设计投标文件中体现?若需要体现,工程造价表是否认为是概算表?3、3.7.1设计文件制作要求中:“采用激光,白纸黑字”是不是要求整个投标文件采用黑白?还是图片部分可以采用彩色?4、招标文件P40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中内容与招标文件中“资格后审资料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5项内容)”要求的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不一致,请问以哪项为准?

回复:1.是;

2. 不需要;

3.图片可以采用彩色;

4.按招标文件第二章3.5项内容要求为准。

问题4:问题一:招标文件第29页4.1写到③施工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明标,一正五副)及投标函部分电子文档2份一包;④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明标;一式六份)一包。而招标文件第12页写到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各2份,问:是否可以不提供技术标电子文档?若需提供,如何密封?问题二:投标文件明确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章,其余部分是否可以盖牵头单位章即可?问题三: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封面,封套盖牵头单位章即可?

回复:1.要求提供,设计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密封在设计技术文件正本包内,不单独做密封要求;2.可以;3.可以。


问题51、在招标文件第3页,第2.4条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靳江河西岸(含东山湾路)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1)东山湾路(望江路-三环线辅道)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含道路、桥梁、排水、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亮化等,包括施工图设计、综合管线报建图及后续服务工作;(2)靳江河西岸(玉赤河-三环线辅道)及东山湾路综合整治工程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亮化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临时工程、堤防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以上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招标的设计、施工内容不是完全对应的。设计主要是东山湾路(望江路-三环线辅道)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内容则包含东山湾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及靳江河西岸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临时工程、堤防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范围。请予以明确。另外,东山湾路(望江路-三环线辅道)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以外的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造价如何确定,请予以明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第8条,“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与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是市政道路项目,为何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职称?“道路桥梁”专业是否可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为准,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由于初步设计批复原件都存于建设单位,能否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回复:1.本项目设计只针对东山湾路(望江路-三环线辅道)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以外的工程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确定工程造价。详见附件。

2.可以。

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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