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建泰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福建鸿生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州市建筑设计院/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江区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总承包)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台发改[2018]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创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构配件一体化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台江区排尾红星旧改地块内西侧沿街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台江区福利院,共设床位320床,占地66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5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9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656平方米。2.3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8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4个月,设计4个月。
2.5投资总额:本项目概算(建安费(不含二次装饰)、设计勘察费、预备费)投资金额为10191.5231万元,其中,设计勘察费187.1933万元,工程建设费用9707.4893万元,预备费296.8405万元。
2.6.招标范围:
2.6.1 设计范围:承包人承担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含勘察),包括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绿化景观、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幕墙、智能化(含停车系统等)及装修工程、安防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永久用电用房、绿色建筑等专业工程设计]、夜景灯光、电梯设计、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应该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向发包人提供BIM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
2.6.2 施工范围: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含试桩)、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装修装饰(包含二次精装修)、人防工程、给水排水及供暖、幕墙工程、通风与空调、夜景灯光、电梯、电气、消防、智能化(含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防雷、抗震支架、室外总体(含绿化景观)、室外雨污管网、水土保持、环保降噪、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配电机房、发电机房、永久用电用房、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图纸为准。
2.6.3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6.4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6.5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合格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产品设计应达到社会同期相应公共建筑水平,并须由甲方认可。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7.3预制率: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预制率不低于30%。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单位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 *** 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 工程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
②施工单位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必须是受到招标人邀请的单位。
④预制构件厂商应在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
3.2本招标项目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仅限作为一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土建(或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8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3.9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3.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3.11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黑名单信息为准);
3.12近三年未因投标弄虚作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3.13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在我省相应资质序列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的分数不得低于60分。
3.14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157号碧全产业园2号楼三层303福建创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23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办法进行评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人: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邮编:350000;
联系 人:张工
电 话: 059183805607 传真: /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创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157号碧全产业园2#楼三层303 邮编:350028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王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10层台江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