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ZX-201611JT-678004001
1.招标条件
黄石港阳新港区富池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黄石港阳新港区富池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79号)批准建设,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黄石港阳新港区富池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399号)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为国家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阳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YXGSG-2标段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阳新县
建设规模:黄石港阳新港区富池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位于长江黄石搁排矶水道右岸,长江航道里程861公里处。建设规模:新建4个5000吨级泊位,其中杂货泊位1个,通用泊位1个,散货泊位2个,4个泊位均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形式,年设计通过能力678万吨。同步建设相应的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物,配备相应的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和供水、供电等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1#、2#件杂和通用泊位水工建筑物及辅助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招标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YXGSG-2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
合同估算价:11000.00万元
2.3其他:计划开工日期: ***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件 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2017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D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 至 *** 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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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简明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阳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姜家湾
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 ***
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邮编:430051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508507847@qq.com
网址:http://www.hbhuatong.com.cn/
开户银行:建行武汉市郭茨口支行(856706)
账号:42001218036053001260
***
附件: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
2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序号 | 财务要求 |
1 | 投标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
2 | 投标人2017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内成功独立地完成过1个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高桩梁板码头水工建筑物施工项目。 |
注:1、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 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同一个项目不同泊位仅按1个业绩计算。
2、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应填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的码头工程。须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则需额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序号 | 信誉要求 |
1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
2 |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水运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
4 | 投标人没有涉及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在诉案件。 |
5 | 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D级。 |
6 | 依法禁止下列企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文件的规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附件2)。
2、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按上表要求对应填写,表后备注修改为:“1、本表后应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书》、《企业信用状况》的彩色扫描件。2、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如有)、裁决(如有)等有关法律文书彩色扫描件。3、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惩戒。
(五)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投标人(承诺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信用状况
我公司至 年 月 日,信用状况如下: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未 □有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 □未 □ 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行政处罚 □守信红名单 □重点关注名单 □黑名单 □上述情况皆无。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 □有行贿犯罪行为。
(5)其他情形。(如有)
以上(1)~(3)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第(4)如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第(5)如有其他情形可附。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3000吨级及以上内河高桩码头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港航专业的 *** 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职称(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至少担任过1项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高桩码头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资格要求 |
港航专业工程师 | 2 | 港航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水运工程施工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
合同计划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合同计划工作5年 |
质检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港口工程质检工作5年 |
测量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水运工程施工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 | 负责类似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2年以上,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打桩船 | 艘 | 1 | 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 |
起重船 | 100t | 艘 | 1 | 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
注: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设备若为自有,须附船舶所有权证书;若为租赁,投标人须另外增加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