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谢桥三号井至颍利路、关屯扶贫道路、十八里铺古店村道路及桥梁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谢桥三号井至颍利路、关屯扶贫道路、十八里铺古店村道路及桥梁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安徽合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谢桥三号井至颍利路、关屯扶贫道路、十八里铺古店村道路及桥梁工程

1.2 项目编号:YSZGY-GC20180533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1.4招标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1.5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工程地点位于颍上县,本次设计为颍上县谢桥三号井至颍利路、关屯扶贫道路、十八里铺古店村道路及桥梁等:其中谢桥三号井至颍利路水泥路段长 255 米,宽 11 米,沥青路段长 2110 米,宽6 米,道路全长 2365 米;关屯村扶贫道路为水泥路面,长 641 米,宽度 3-4 米;古店村道路为水泥路面,长 730 米,宽度为 4 米。根据现场调查发现老路面病害严重,已经产生大面积的纵、横裂缝、坑槽、沉陷、及破碎板等病害,本次设计对该段道路进行大中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

2.3投资规模:约593万元

2.4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答疑、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自 *** 至今(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价款4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施工业绩(开标时须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8年12月17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FuYang/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截止时间为 *** 9时00分;

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FuYang/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代理机构:安徽合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东路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             电    话: ***    

                                   邮    箱:1522344357@qq.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社保卡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7日内)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8.8县标后监管巡查办公室将按需要不定期对该项目进行巡查,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8.9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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